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,域新实解的同总复_一知半解版KY6

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,域新实解的同总复_一知半解版KY6

hongguoxiang 2024-12-23 历史 3 次浏览 0个评论
该案涉及经营者在食品中违规使用超范围食品添加剂,通过域新实解的同总复程序进行审理。案件揭示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忽视,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,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。

食品安全重拳出击: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解析与启示
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,近年来,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,对于盈利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件,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本文将针对一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解析,以期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警示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。

案例回顾

某市一家知名食品企业因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,被当地监管部门查获,经调查,该企业生产的某款饼干中,添加了一种名为“域新实解的同总复_一知半解版KY6”的食品添加剂,该添加剂并未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,属于超范围使用。

案件解析

1、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作用

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、保持食品稳定性、增加食品色香味等目的,在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运输等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,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丰富食品种类,提高食品品质,满足消费者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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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

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,不得使用未列入国家食品添加剂目录的物质,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还需遵守以下原则:

(1)不得影响食品安全;

(2)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;

(3)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;

(4)不得影响食品营养品质;

(5)不得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。

3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
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盈利所得、盈利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盈利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;盈利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。

启示与建议

1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律,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不得使用未列入国家食品添加剂目录的物质。

2、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市场的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盈利行为。

3、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,关注食品标签,选购合格、安全的食品。

4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,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。

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件警示我们,食品安全无小事,只有各方共同努力,才能确保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让我们携手共进,为创建食品安全、健康、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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